1****
发布于2025-05-05 10:40:35
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乙公司发出一批原材料,其成本为100万元,购入时支付的增值税为13万元。其中,作为职工个人福利领用该材料10万元,生产设备的安装工程领用该材料60万元,厂房的建造工程领用该材料30万元,厂房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9%。该企业的有关会计分录不正确的是( )。 A、借记“应付职工薪酬”11.3万元 B、借记“在建工程”90万元 C、贷记“原材料”100万元 D、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7万元 问下,这个原材料不是企业外购的吗?那么用于职工福利为什么还要进项税额转出呢?外购原材料用于职工福利应该不视同销售呀。
氢虎财考
回答于 2025-05-05 11:29:33
你对 “外购原材料用于职工福利不视同销售” 这一理解是正确的,不过这并不影响进项税额转出的处理,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其中缘由: 增值税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转出的原理 增值税采用的是链条抵扣机制,即企业在购进货物或服务时支付的进项税额,在销售货物或服务时产生的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正常情况下,货物或服务在流转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会产生销项税额,下一环节可以抵扣上一环节的进项税额,这样增值税链条就能完整延续。 外购原材料用于职工福利的情况分析 当企业将外购的原材料用于职工福利时,该原材料的流转就到了最终消费环节,不会再产生后续的销项税额。如果不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就会出现企业一方面抵扣了购进原材料时的进项税额,另一方面又没有相应的销项税额来匹配,这会使增值税链条断裂,导致国家税收流失。所以,税法规定这种情况下要将之前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保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和税收的公平性。
1****
提问于2025-05-05 12:59:02
那么厂房建造和生产设备安装领用原材料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是为什么?
氢虎财考
回答于 2025-05-05 16:28:25
厂房建造和生产设备安装领用原材料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是因为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不动产和动产的进项税额都可以在购进时一次性抵扣(除特殊规定外),领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原材料用于不动产或动产的在建工程,不属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所以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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