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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

发布于2025-06-17 09: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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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居住权,登记生效。可是通过遗嘱取得的居住权,不是自继承开始时生效么,这不是有冲突么

氢虎财考

回答于 2025-06-17 09:38:58

不冲突,二者是 不同设立方式下的特殊规则 ,从以下角度理解: 一、先看居住权的常规设立规则 《民法典》规定,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比如签《居住权合同》 ),遵循 “登记生效” ,即签合同后,得去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登记,登记完成居住权才设立 。这是为了通过登记公示,保障交易安全(防止房屋所有权人 “一房多设居住权” )。 二、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特殊逻辑 遗嘱设立居住权,适用 “继承开始时生效” ,依据是《民法典》 第 230 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 第 371 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规定 )。 背后原因是: 遗嘱是 “单方法律行为”:和合同(双方法律行为,需双方合意 )不同,遗嘱人去世后遗嘱才生效,此时继承开始,居住权作为 “物权性利益”,若强行要求 “登记才生效”,会出现 继承人拒绝配合登记→居住权人无法行权→遗嘱目的落空 的问题(比如老人遗嘱给配偶设居住权,子女继承后不配合登记,配偶就没地方住了 )。 继承物权的特殊性:因继承取得物权(包括居住权这种用益物权 ),立法考虑到 “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状态明确,若等登记 / 交付才生效,会导致遗产‘无主’”,所以简化流程,继承开始(被继承人死亡时 )直接生效 。 三、不冲突的核心:“设立方式差异” 导致规则差异 合同设立居住权:是双方合意行为,需登记公示对抗第三人,保护交易安全 → 登记生效。 遗嘱设立居住权:是单方死因行为(依赖被继承人死亡才生效 ),且涉及继承特殊性,为避免居住权人 “行权难”,允许继承开始时生效,但 登记仍有重要作用(生效后及时登记,能强化物权公示,对抗善意第三人,比如防止继承人偷偷卖房 )。遗嘱设立的居住权继承开始时生效,但为了稳当,建议生效后尽快登记,把权利 “钉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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