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营业执照新规:最高可罚10000元!
1、公告中明确:
自2021年10月1日起,新办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办理税务登记,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新公司、个体户不记账报税吃大亏!
(1)做账是必须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领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0日内要办理税务登记,当月建账。企业必须要有一名专业会计,根据原始的票据凭证,为企业做账。
(2)报税也是必须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营业执照批下来后,首月建完账后,在取得税务登记证的次月起进行纳税申报。不管有没有赚钱,也不管有没有生意,每个月都要根据运营情况做账,然后根据账本向税务局做税务的申报。
(3)不做账报税后果很严重!
①罚款:
不按税务局的规定时限纳税申报的,情节较轻的,除补缴税款外,税务机关将对企业处以每月2百~2千以上的罚款;超期更长的,将会罚款2千~1万以上;对于情节严重的,税务机关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以相应的更高金额的罚款!
②注销税务登记:
连续3个月不到税务登记机关纳税申报的,税务机关有权锁死甚至是注销该企业的税务登记!一旦税务登记被注销,企业的所有执照将相继作废!
③列入黑名单:
税务非正常注销及各证照相继被迫作废,公司法人及所有股东的身份证信息将被相关登记机关收录,进入黑名单。
☑不能贷款买房
☑不能办移民
☑不能领养老保险
☑公司每年会被税务局罚款2000至2万元
☑企业欠税,法人会被禁止出境,无法购买飞机和火车票
☑企业长期不报税,税务局将上门查账
☑长期不报税,发票机被锁
☑进入工商经营异常明了,所有对外申办业务全部限制。
3、个体工商户也要记账报税
税局相关规定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8年6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度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四: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节选)
(2006年12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公布,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6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